“互联网+旅游”助推旅游业发展模式转变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文化旅游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互联网 旅游 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强调,我们将坚持技术授权,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数字、网络和智能转型升级。坚持开放共享,加快形成具有开放共享特色的新型旅游发展模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科技自力更生和自我完善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持。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和公共旅游消费的新需求,如何从资源和劳动力转向技术和创新驱动是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 旅游是旅游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驱动力。通过深化互联网 旅游,建立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旅游经济体系,推动中国旅游业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首先,互联网 旅游催生了新旅游业的出现。新旅游以渗透数据和技术为核心驱动,通过数据提供个性化服务,链接不同的技术场景,同时探索智能供应,重组供应链,这种驱动也将数字时代消费群体成为新旅游的主导消费力量,围绕新的消费需求旅游正在改变旅游供应元素和旅游模式。

   

第二,互联网 旅游促进了旅游元素的独立和平台供应。在公共旅游阶段,人们对旅游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场景化和体验化。互联网不仅是一个信息提供平台,也是一个连接游客活动和行为的空间,进而促进旅游供应从传统旅游六要素的串联、一体化生产模式转变为分工更精细、元素更独立的互联网平台运营模式。互联网 餐饮、互联网 B&B、互联网 表演艺术、互联网 博物馆等新兴商业形式和市场实体逐渐反映了互联网作为中介手段对大众旅游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这不仅有助于促进旅游供应体系的改革,满足大众旅游的需求,还有助于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推动新消费,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第三,互联网 旅游促进了旅游市场的细分。体现个性化的民族市场细分已成为互联网 旅游的一个重要特征。旅游业开始发展IP为了更加注重跨境潮流、民族文化认同和消费认同的内涵挖掘,定制化、定制化。

   

第四,互联网 旅游促进了旅游组织的重建。从相互分离的企业组织形式到各自的平台组织形式,再到平台领导的旅游生态协调组织,已成为互联网 旅游的重要组织形式。这种旅游组织形式不同于企业组织,其经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发生了定性的变化。这种旅游组织形式的出现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将促进国家旅游监管治理模式的改革。

   

第六,互联网 旅游促进了旅游业务的重建和营销革命。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智能终端掌握景区的即时运营数据,包括票务记录、客户统计、各时段的流量、商品供应信息等。同时,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也可以预测旅游企业的业务战略和业务方向,制定更准确的业务计划,为游客提供更好、更亲密的服务。数字旅游营销融入了新媒体的营销理念和方法,利用主流网络媒体和社交媒体的在线推广,与旅游在线服务平台密切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实现了旅游营销的变化。

   

第七,互联网 旅游促进了数字旅游经济的形成。数字旅游经济是指以数字技术和消费数据挖掘应用为主要内容和利润来源的旅游经济活动,涉及旅游数字产品的研发、生产、交易和消费。数字产品作为数字旅游经济活动的主线,包括智能旅游系统、数字旅游产品、数据衍生产品、数字技术供应商、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企业、数据企业、旅游智能服务机构等。

   

就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现实而言,互联网 旅游在旅游领域的发展和应用仍存在市场实体弱化、旅游数据深度挖掘不足、产品单一、商业模式创新薄弱、产业化进程缓慢、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应该通过深化互联网 旅游来解决,但以互联网 旅游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将使旅游业发生更深刻的变化。

   

(来源:中国旅游日报 作者: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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