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空间、虚拟营业场所、交易规则、交易匹配、信息发布等服务,为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通过与交易双方或交易多方签订服务协议,为其提供媒体服务,主要属性为中介合同中的中介。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中介责任是网络商品或服务运营商和平台消费者。
一、根据《合同法》
1、提供交易渠道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应当为网上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渠道,为平台消费者提供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渠道,促进双方的交易。
2、如实报告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网上交易第三方平台有义务如实报告平台交易双方。
3、损害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丧失报酬请求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中介人未建立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网上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报酬应当在促进双方合同建立的前提下收取。
5、约定责任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按照诚信守信的原则,应履行与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平台消费者约定的义务。
二、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1、审查和登记商品或服务经营者的主要身份,并在商业活动主页上标明显的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登记时,应当让对方知道并同意登记协议,并要求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2、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修改协议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公示并通知经营者,并允许其退出。
3、网络平台运营商应在平台上建立交易管理系统。网络平台管理系统包括网络平台的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系统,以系统的形式保护用户权利,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4、保护注册商标任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证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5、建立消费 ** 和解消费 ** 自律制度。如果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平台应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 ** 平台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网站注册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6、在显著位置标记和区分自营业务。
7、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和其他信息。对于网络商品或服务运营商的业务资格信息,应在平台存续期间和平台注销后至少保存两年,并采取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真实性。
8、建立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体系。网络平台运营商不仅要确保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自由评估,还要确保网络商品或服务运营商获得公平、公平、客观的信用评估,不得随意调整用户的信用评级,并披露此类信息。
9、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与平台运营商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应当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定期披露使用情况。双方应明确约定提取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金额、管理、使用和退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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